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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10.加大服务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力度。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其上交个人所得税留地方部分三年内予以全额返还奖励。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破格允许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对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允许直接申请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11.切实落实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扎实推进服务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
  三、优化发展环境
  12.放宽服务业发展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已有规定外,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一人有限公司外,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可首付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文广、人力社保、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13.规范商务服务业发展。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业市场,建立并实施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检测等经济鉴证类服务企业及其注册专业人员退出机制,完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共享查询平台以及守信失信发布平台,实现对服务业企业信用体系的长期实时跟踪管理。对执业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撤销企业和负责人的执业资格。
  14.加快服务业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完善服务业品牌评价办法和评价机制。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对获得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服务业品牌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服务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市级标准规范的制定,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15.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购买社会服务。逐步增加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和法律事务等服务的政府采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服务外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促进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投资的项目广泛采用设备和专业服务整体外包采购。鼓励发展服务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成立初期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逐步推进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的改革,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品牌创建、标准制订、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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