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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五)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研究。积极开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病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力争在若干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规律的研究中取得成果。认真做好民间中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工作。
  五、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构筑中医药人才高地。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重视实用性人才培养。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城乡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技术骨干,社区中医技术人员等中医药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七)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补助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对接受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市属医院,市财政按硕士研究生5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80000元/人予以专项补助;对接受中医(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同级财政按本科毕业生5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80000元/人予以专项补助。对在职深造的各类高层次中医人才由所在单位实行学杂费全额报销和奖励,其中对取得中医博士学位的个人奖励8000元;对取得中医硕士学位的个人奖励5000元;对取得中医学士学位的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奖励2000元。
  (十八)选拔培育新一代名中医。以临床能力、学术传承和社会影响为重点,建立市级名中医、中青年优秀中医药人才和乡村名中医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市级名中医药专家达到30人,中青年优秀中医药人才和乡村名中医达到50人。各县应开展当地名中医评选工作。切实抓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整理总结、继承发扬,为名中医药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鼓励开设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完善新型中医师承教育机制,开展名医带徒工作,市级名中医应带教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逐步建立临床中医药人才培养导师制,名中医带徒工作纳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完善临床医生导师制培养工作的意见》统一管理。积极开展高中起点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培养工作,探索师承人员与成人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十九)建立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方法,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加快中医药队伍的知识更新。建设好2~3个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青年中医药人才进行有规划的专业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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