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城乡社区中医药工作
(九)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健全城乡社区中医药基本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应按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抓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重点建设好30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全面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十)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队伍素质。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加大城乡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鼓励城乡社区中医药人员申报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依托市中医医院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加快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十一)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运用贯穿到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的全过程,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
(十二)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扩大中医药诊疗项目及适宜技术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的补偿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四、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资源,整合力量,构建多学科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中医药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市中医医院为主体,依托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优势,整合中医药科技创新资源,提高中医药临床和基础研究能力,鼓励中医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我市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水平。
(十四)完善中医药扶持性科技政策。采取优先立项、优先资助、优先奖励等办法,市、县财政按相应财政体系对列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对获得省厅以上科研成果项目给予1:1配套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或专科的建设经费给予1:1配套,分2~3年下拨,所在医疗卫生单位以1:3的比例配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