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嘉政发〔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瑰宝,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和中药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精神,现就促进全市“十二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体要求,把发展中医药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医疗保健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以继承创新为主线,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着力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发展中医药事业。
坚持继承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充分挖掘中医药科学内涵,加强自主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农村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坚持中医中药结合,提升中医中药在临床、科研和生产实践中的整体性,促进中医中药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基本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显著;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人才素质普遍提高,逐步形成一支以名中医药专家为主体、以基层中医药骨干为基础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中医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到2015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与西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