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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可按死亡上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但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埋葬遗体的,不享受丧葬补贴。
  丧葬补贴从政府补贴资金中支付。
  十、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我市原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原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市财政局监管,并设立基金专户。
  十一、基金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市社会保险局和原州区村(居)民委员会要在行政村(居)范围内每年对村(居)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经办管理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管理方式、统一服务标准。市社会保险局和原州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协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负责基金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及终止、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
  原州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征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
  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市财政承担的工作经费与服务人群和服务量挂钩,按每参保1人给予2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原州区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需的宣传、网络设备及启动所需费用给予专项安排,社保经办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按每参保1人给予2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各村委会的工作补贴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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