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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中央拨付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
  自治区、固原市和原州区财政根据参保城乡居民实际缴费档次确定补贴金额。对应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缴费,自治区、固原市和原州区对参保缴费给予补贴。按100元最低缴费,每人每年给予30元的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25元,固原市和原州区财政补贴5元。鼓励多缴多补,按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档次缴费,自治区财政、固原市和原州区财政对应补贴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60元、2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对应给予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 、60元、65元、70元、90元、110元的标准补贴。固原市和原州区财政对应给予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70元、90元的标准补贴。
  (四)特殊群体缴费补贴。
  1、对于重度残疾人员,自治区财政、固原市和原州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缴费补贴,自治区财政承担70元,固原市和原州区财政承担30元。对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固原市和原州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25元,固原市和原州区财政承担25元。
  2、对于村干部,个人按照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缴费,自治区和原州区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具体缴费和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标准执行。
  对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同时,按任职年限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为:任职3年至9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任职10年至20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任职20年以上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5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3、对于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固原市和原州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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