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国税工作的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配合,积极支持国税部门依法行政。工商、质检、财政(地税)部门要与国税部门在经济税源、纳税人户籍管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外经贸、海关、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和非居民税收管理,共同防范偷骗税行为的发生;金融部门要积极协助国税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税款解缴、扣缴义务;公检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国税部门工作协作制度,切实配合国税部门依法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要进一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特别是乡镇(街道)、职能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协税护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协助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掌握税源、控制税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自身建设
1、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密切关注工作中遇到的全局性、倾向性、重大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深化对税收与经济、服务与管理等税收规律的认识,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税收调控手段,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出口退税、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自主创新,积极引导和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国税部门要适应共建和谐税收的新需要,把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共同作为核心业务,持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着力满足纳税人普遍关注的服务需求,努力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建立健全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要进一步推进“全程服务阳光国税”服务品牌创建,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内容和手段,努力做到纳税服务需求及时响应、纳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纳税人办税负担明显减轻、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
3、增强行政执法效能。国税部门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变革,进一步实施信息管税,以税收管理信息化带动税收管理现代化。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与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限下放,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