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做到“四查”: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运行前及运行过程中的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和重点抽查。
(二)强化整改,着力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将其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新设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实验,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为配合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市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延期,在深化治理成效上下功夫。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的各牵头单位,要迅速启动整治工作,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三、完善机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市安监局要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加快行业规范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齐全配套的制度保障。各类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尤其是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促进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要认真落实危险性作业安全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要完善督查督办和激励机制,确保现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管,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三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