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并结合温州实际,当前乡镇(街道)综治办主要职能是: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牵头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统一组织开展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法轮功”分子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出工作建议。
2、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作用。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协调,进一步整合信访、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社会保障、人民法庭等资源和力量,通过各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落实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分流督办、检查考核等制度,完善以“五联”(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综治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综治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强化综治工作中心在民情信息收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功能,使之在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督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基层单位主动参与和配合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加强沟通协作,促进自身业务工作和相关任务的落实。
综治办在综治工作中心中起核心作用,承担牵头协调、检查督办等职能,综治办主任兼任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任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分管信访、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公安、反邪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安全生产、民政、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主任)和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长兼任综治工作中心副主任,上述工作的组织机构为综治工作中心的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综治工作中心的成员。
3、加强基层政法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化公安机关“三基”工程、争创“模范五好法庭”等活动,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无邪教”创建工作,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部分重点乡镇(街道)设立检察联络室,提高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水平。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积极推行社区警务室分级制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政法单位的实力、活力和战斗力。各基层政法单位要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工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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