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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有国际化视野和前瞻性思维,具有突出的开拓创新能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过程中带领企业做大做强,或在经营管理、技术开发、市场推广等方面业绩显著的经营管理人才;
  2.精通专业技术,带领研发团队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对产业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3.钻研技术,业务精湛,技能高超,在产业化中发挥关键作用、做出突出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逐级审核推荐,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被推荐参评的单位(团队)和个人,所在单位应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经本单位会议讨论通过,报区县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送评选材料受理窗口。经评选产生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务员局网站以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团队)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面向产业化一线倾斜。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9日前报送评选材料受理窗口,同时附送电子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在1500字左右,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先进个人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
  五、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工作以精神奖励为主,分别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合组成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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