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120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信息化委(科委)、人社局、公务员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以来,各区县、各部门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增强上海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力抓手,紧密对接国家战略,不断加大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力度,为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激励各单位(团队)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聚焦2010-2011年度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9大重点领域(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团队)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拟表彰20个先进集体(团队),其中5个杰出贡献集体,15个突出贡献集体;20名先进个人,其中5名杰出贡献个人,15名突出贡献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单位或团队所从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贡献,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1.申报先进单位的,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产业化成果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在产业链关键环节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具有产业化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和发展潜力。
2.申报先进团队的,应至少有1名业内认可的领军型人物,不少于3名核心骨干,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产业化成果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良好业绩或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二)先进个人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品行优良,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业内认可并属于下列人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