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各部门要尽快启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种类、方式、设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通过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弄懂、弄通、准确应用,在实施行政强制时,保证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对有关负责实施行政强制权和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三、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开展清理
做好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根据
行政强制法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各部门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督促、协调作用,依法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清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一)清理的范围
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的;与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
(二)清理的任务
这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制定机关负责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商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清理的步骤
1、第一阶段为集中清理阶段(至2011年12月10日前)。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清理范围、标准,确定专门清理机构或专职清理人员,做好清理工作。要在完成固政发〔2011〕132号确定的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之上,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认真填报《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和《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并提出清理意见。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意见以及填报的报表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