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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固政发〔2011〕173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各部门一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
  (一)各部门要在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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