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固政发〔2011〕173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各部门一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
(一)各部门要在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贯彻执行
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