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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和协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确保联动机制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严把工作时限,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分工合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1.市发改委:负责监测市场价格水平,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和统计调查部门提供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联动机制的建议;牵头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联动机制政策,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联动机制运行情况;督促检查联动机制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临时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情况。
  2.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联动机制补贴资金,按补贴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发放;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做好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助学金标准的工作。
  3.市民政局:负责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加强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提供城乡低保全市平均保障标准,组织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及时准确统计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和全日制市属技工学校贫困学生的数量,组织好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全日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贫困学生的人数统计,及时将人数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下发补助资金,并组织和落实好贫困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6.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负责及时测算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并提供相关数据;待国家、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正式发布后,及时组织我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调查、测算、编制和公布等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联动机制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解释。加强对联动机制建立、实施等情况的宣传,及时解释相关政策,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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