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敬老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积极开设涉老专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七)老年人社会管理。
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级老年社团组织及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95%以上城镇社区、8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都建立有老年人协会。
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切实把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离退休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省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认真解决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的职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4号),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单位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养老机构,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可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给。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财政给予一定的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
(三)加大资金投入。
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相一致的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