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充分考虑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认真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逐步实现城乡为老服务均等化。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解决当前最为突出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又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谋划全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3.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4.多措并举,勇于创新。鼓励和支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并存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各地特点和人群特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挥区域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注重教育,德法相济。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四、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按略高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巩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强各项养老保障制度间的衔接,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