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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一是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快。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510万,占全省总人口11.44%。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650万,每年净增30多万。二是高龄老人逐年增多。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全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58.5万,占老年人总数11.47%,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75万。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高龄化程度将逐年加重。三是空巢化趋势日趋突出。全省共有家庭户1150万户,家庭户规模为3.67人,比2000年减少了0.09人。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空巢老年人将进一步增多,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四是老龄化发展水平不平衡。人口密度较高、生育率较低的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农村养老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需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不断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大老龄基础设施投入,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健全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较大提高”。“四个全覆盖”,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全覆盖,老龄工作队伍全覆盖。“四个较大提高”,即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氛围有较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较大提高,老龄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老龄工作的经费投入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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