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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完善在诉讼中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律师行业的税收管理方式,健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要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用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信访、调解、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要合理确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使其与律师承办案件的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要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参照公务员培训标准,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省及地方财政预算。要加强省、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重大敏感案件协调专项经费、听证场所建设和相关设备配置、档案管理设备等保障。要合理配备律师协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加大对律师协会经费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进一步研究解决律师协会办事机构经费政策的有关问题。要加大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五、积极搭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平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律师人才的培养选用,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优秀律师特别是优秀党员律师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要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将高层次律师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全省人才规划,建立律师人才专家库。要加大律师高级人才培养力度,对急需的高级人才,建立以政府、行业协会和律师个人共同出资方式赴国外进行培训的机制。要探索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吸纳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引导律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要引导扶持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培育一批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有广泛知名度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律师,努力打造江苏律师品牌。
  六、进一步强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律师事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常听取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汇报,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律师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江苏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要完善“地方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管理,律师协会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格局。要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同步建立党组织或者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把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律师行业。要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制度建设,活跃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在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执业活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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