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通知
(苏办发〔2011〕45号 2011年10月21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律师工作,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的精神实质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省律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深刻分析了我国律师工作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制度和律师的本质属性、律师的政治定位和律师工作的总体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律师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确保我省律师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着力做好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切实增强广大律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要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要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树立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对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记功奖励,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按照“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要求,自觉做到依法执业、诚信为民,努力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三、切实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要按照“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的原则,强化市县两级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能,构建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行有序的律师工作管理体系。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律师管理工作岗位,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加强对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能力和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水平。要强化律师执业日常监督,严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加强投诉查处工作,切实维护律师队伍的公信力。要建立和完善律师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请的事项实施集中办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实施动态监管,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实施信息化管理。
四、认真落实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