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护基地建设及救援装备的更新。包括:建设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护基地,地点为南昌、九江、上饶、景德镇、鹰潭、新余、吉安、赣州市以及鄱阳湖区9个县,承担鄱阳湖区以及全省主要渔业水域应急救护工作;建设16个渔业船舶避风港。
(四)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到2015年,省、市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初步建成,国家级矿山、非矿山、职业危害三个专业中心实验室相关仪器装备配备齐全。
1.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煤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矿山安全、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3个专业中心实验室;实施职业卫生实验室建设项目。
2.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1个支撑体系共计31个专业中心实验室,其中:南昌市建设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2个专业中心实验室,鹰潭市建设矿山安全、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2个专业中心实验室,其余9个设区市各建设矿山安全、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3个专业中心实验室。
3.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建设。购置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服务必须的数据采集、检验测试、模拟验证、鉴定分析等设备。
4.完善全省渔船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包括购置开展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服务的检验检测车、电脑以及尾气检测仪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五年内更新淘汰老旧渔船1万艘。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地区、部门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在发展中落实安全,在安全中促进发展,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2.积极完善安全生产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规划体系,以安全生产规划协调、统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3.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快改进发展方式,实现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二)严格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1.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和省、市、县的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领导沟通、工作例会和联合整治方式,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任务。
2.强化安全生产目标和控制指标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凡突破总体控制指标,或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行安全生产评先一票否决。
3.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推行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事故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三)建立专项投入制度与长效投入机制。
1.推进政策创新,建立多方位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以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多方位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2.建立事故预防基金,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控制;建立事故预防基金;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推广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3.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群防群治、风险共担机制。
4.推行促进企业安全投入的信贷、赔付、保险等政策。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与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评级挂钩机制,实行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对安全生产有保障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与执法秩序。
1.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研究修订完善《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加快拟订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配套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