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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杭州市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1. 丰富管理手段、增强管理现代化、提升管理实效。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建设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行业监管、增加行业透明度、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实现对旅游团队信息的实时汇总与统计管理。建立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团队动态监管系统,一次性安排100万元用于网络平台前期建设,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网络平台运营维护,打造为旅行社、旅游者、管理者服务的平台,以最终达到规范旅行社经营和旅游市场秩序、及时提供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提升行业监管综合服务水平的作用。
  2.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旅办发〔2010〕185号)要求,积极开展旅行社服务品质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旅行社和导游服务质量信息的定期发布,积极引导旅行社创建服务质量品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四)加强对旅行社各类评选和奖励的审核。
  建立相应的评选(审)专家组,对旅行社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数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第三方审核和专家评审等工作。
  四、支持旅行社经营模式创新,促进旅行社转型升级
  (一)支持旅行社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经营。在旅行社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培育中小型旅行社专业化、精细化经营。对杭州地接旅游线路产品和特色活动申请商标给予支持,并对每个注册成功的商标给予1000元补贴;对使用该商标开展产品营销和接待活动,或者旅行社主动包装推销杭州旅游产品且规范经营,无游客投诉的,给予该旅行社推广该旅游产品支出的资料印刷费用或宣传广告费用30%的奖励。
  (二)支持旅行社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全市旅行社积极创新旅行社经营模式,开拓、规范业务渠道,构建新的营销体系和模式。实施经营模式创新的旅行社,可向市旅委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根据项目的实施效果,给予项目总费用20%以内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大对旅行社电子商务应用的扶持力度,推进旅行社科技创新
  (一)大力培育旅游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旅行社。为进一步推动杭州旅行社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旅游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居领先地位的旅行社。由市旅委每年评选2-3家杭州市旅游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旅行社,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评旅行社3年内不重复参评,当年已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旅行社不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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