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目标管理和动态预警调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建立健全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能耗过快增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9.5%的总目标以及各年度节能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树立全局观念。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确保能耗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依法监管。在制定和实施能耗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有保有压。预警调控方案启动时,将建材、钢铁、冶金、造纸、纺织、化工、热电等高耗能行业以及能耗水平超限额和单位产值能耗不降反升的企业作为调控重点,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以及党政军警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和交通枢纽、军用设施、农业生产、金融等重要领域的合理用能,确保安全生产和企业稳定。
四、预警级别及调控内容
当全市上半年或前三季度的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低于当年节能目标时,根据节能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目标任务的差距,将全市节能降耗预警级别设为Ⅰ级(黄色)、Ⅱ级(橙色)、Ⅲ级(红色)。预警发布时间为7月或10月,调控措施从预警发布后的次月开始执行,执行期为2个月,即8-9月或1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