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水土流失治理。结合生态市建设,进一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7平方公里。
8.水毁工程修复。抓住冬春兴修水利的有利时机,抓紧修复水毁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把水利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形成共识、统筹谋划、全面部署、积极进取,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抓住防洪薄弱环节,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着力推进中小河流整治,中心镇、中心村防洪工程,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和综合整治,加强防洪减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全力解决我市防洪抗灾中的短板问题;以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抓好防灾减灾体系、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河湖生态健康体系和行业能力提升体系等四大体系和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强塘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水资源保障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利行业能力提升工程等八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率先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千岛湖引水工程前期工作,建设苕溪清水入湖工程,加大河道整治、农业“两区”水利配套、美丽乡村水环境整治、水电站更新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力度,推进“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全面建设生态型城市。
(四)加快推进水利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同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审计制等规章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质量。坚持依法治水,认真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严格审批,依法办事,有效维护我市水事秩序。
(五)加大水利改革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各项保障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重点保障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到位,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积极筹措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从全市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并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