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杭州市2012年度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杭州市2012年度水利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杭州市2012年度水利建设工作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2年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十二五”水利规划的重要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3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1〕7号)的要求,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坚持防汛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着力推进“平安水利、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和科技水利”共同发展,为实现杭州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全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为有力的水利保障。
二、总体思路
(一)强化农田水利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排灌设施配套建设。
(二)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以“三江两岸”标准堤防达标工程、三堡排涝工程为代表的防洪排涝控制性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及非工程措施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三)抓紧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把修复水毁工程作为灾后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对各类防洪设施,要在2012年汛期前全面修复,确保安全度汛;对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塘坝沟渠,要在2011年冬季修复,确保2012年抗旱春灌用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