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储备企业资源。省工信委、省国资委和省中小企业局要筛选出融资意愿较强的优质企业资源,分别针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建立优质大中型企业资源库和中小企业资源库,并定期对库内企业资源进行更新。各设区市政府要相应建立辖区内企业资源库,并重点做好对辖区内中小企业群体集合融资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上报推荐企业特别是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名单。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要建立入库企业遴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研究我省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工作。
(五)加快信用增进机构建设。省内政策性担保公司要实现外部评级,为企业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内大型专业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担保措施,以保障企业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建立有效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拓市场,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涵;加强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储备,积极尝试市场新的融资品种和发行方式,扩大承销规模。鼓励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参与我省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拓展金融市场业务。
四、加大扶持,充分调动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积极性
(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增加省级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专项支持资金,用于垫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前期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费用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费用,对已发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的中介服务和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承销银行、担保机构出现的损失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对于在存续期内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同级财政给予1%的贴息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加大政策支持。重点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全省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入库企业用地指标;发改部门对入库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核准或备案;环保、城建、能源部门优先对入库企业办理环评、规划、节能等立项手续,提供绿色通道;物价部门督促中介机构中介费用按国家和省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各有关部门在政策性资金安排中,对入库企业予以优先安排和倾斜扶持,对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优惠和科技扶持资金;各市、县(区)政府帮助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债务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九)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公司应向本地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服务,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