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重点推进率先在县(市、区)域内(以下简称县域)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依照《
义务教育法》规定,坚持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把落实各级政府依据法定责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经费等办学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逐步扩大均衡发展范围。确保到2012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20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所有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14年,全省有17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均衡率达到17%;2016年,全省有累计40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均衡率达到35%;2018年,全省有累计100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均衡率达到87%;2020年,全省115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均衡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