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基础研究。开展环境、农产品、食品等介质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存在水平、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控制和处置修复技术科研攻关,着力提高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水平。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污染源优先治理目录。
(四)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构建美好生态家园。
1.优化城镇环境。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城镇功能布局,统筹规划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促进城镇空间布局和生态环保相协调。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着力消除绕城环城污染带。加快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向郊区延伸,实现城郊一体、统筹管理。大力实施城市河道截污、配水和生态修复,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市容市貌。鼓励中心城市和部分城市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着力解决环杭州湾城市群灰霾天气、嘉兴市饮用水水质、台州市区化工臭气等重点环境问题。
加强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加强人居环境规划设计,实现空间拓展与自然人文要素相结合,彰显城市特色和魅力。推进城镇密集地区城际生态廊道建设,维护城市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结合园林城镇创建,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开放性城镇生态休闲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建设,提高城镇绿化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加强城镇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着力推进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加大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商业噪声、餐饮娱乐噪声污染整治,严格广场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施工工地噪声管理。到2015年,城镇各类噪声污染得到缓减,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达到75%以上。
2.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美丽乡村”行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着力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认真落实“以奖促治”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各项措施。加快编制路网、管网、林网、垃圾处理网、污水处理网一体化整治建设规划,深入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敏感地区村庄整治,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推行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统筹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到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到2015年,全省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率达到80%。
加强农村工矿污染防治。加快农村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严防重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深化农村低、小、散污染企业和专业村、块状区域污染整治,推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加强农村地区化工、电镀、金属冶炼等企业搬迁和关停之后遗留污染治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问题。到2015年,全省农村存在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农村工矿污染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
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使用配方肥、专用肥、掺混肥等高效肥,鼓励开发环保型、缓释型肥料,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大力推广运用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全省农业生产重点县市建立农田氮、磷流失控制示范区,有效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促进农业生产清洁化。积极防治秸秆、地膜、农药(兽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污染。
3.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分区管理和分类指导。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完善生态功能区划体系,构建“两屏六区”生态空间格局。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空间环境准入和分类管理政策。长三角南翼城市密集区、温州都市区、金衢丽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制订较高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实行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限制资源依赖性产业扩张;甬台温沿海地区、舟山海岛地区、绍金衢丽丘陵盆地等重点开发区域,科学开发利用资源要素和环境容量,加快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浙西南山区、浙西北山地丘陵区、浙中江河上游地区等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严控污染产业布点,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活动。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管护能力和建设水平。到2015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均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重点抓好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的生态保护。加强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的建设,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编目,制订优先保护物种名录,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及行动计划。建立完善以保护重要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为目标的自然保护区、移地保护设施和种质资源库,加快推进野生动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和湿地建设。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完善物种资源对外输出审批及出入境查验、引进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物种资源登记备案等制度,控制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流失。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与开发,加强转基因生物、外来入侵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环境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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