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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实施城市蓝天工程。优化工业布局,严格禁止在城市市区及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积极推行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深化城市烟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洗染业废气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污染整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城市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均达到扬尘控制要求,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明显减少。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加强二氧化碳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探索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指标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总结推广市县建设低碳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低碳产业,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大力培育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3.扎实开展清洁土壤行动。
  加强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开展省级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以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米袋子”、“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环境管理。开展农田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工作,对受污染的耕地和农产品基地实施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土地依法调整其功能。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深入开展主要农产品基地,重点工矿企业、大中型城市周边农产品种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加快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抓紧启动全省山地丘陵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全面掌握全省污染场地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试点开展工业集中区土壤环境质量定位监测,实行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日常监测。编制全省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风险评估。污染企业用地到期或功能调整前,要进行回顾性评估,禁止未经评估的场地进入流转和二次开发环节。
  深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善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建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分类目录,制订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管理办法和规范。强化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落实,重点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投入。以农产品基地和敏感区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三)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1.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抓好重点治理。以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认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制订实施18个重点防控区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整治提升5大重点防控行业,完成305家重点防控企业的达标整治。到2015年,全省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其中非重点防控区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重点防控区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
  提高治理水平。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动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铅蓄电池和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加快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规范企业排污口、物料堆放、废渣场,鼓励企业对重金属污染物进行深度处理。加强燃煤烟气汞的排放控制,提高常规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协同除汞效果。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处置利用行为,防止二次污染。
  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实行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省18个重点防控区所在县(市、区)加快建设重金属专项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305家重点防控企业加快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到2015年,全省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2.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环境准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危险废物区域监管联动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建成温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工业区配套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改造,限期淘汰企业自建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设施。加强危害性生物废弃物、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与安全处置。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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