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准,其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B标准。鼓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深化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实行区域和总量双重控制,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大力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到2015年,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到2015年,建成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100个。
3.强化大气污染物减排。
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新建和在建火电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煤技术改造,125MW以上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200MW以上燃煤机组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快热电行业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35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积极推进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非电行业污染整治。强力推进冶金、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排。2011年底前,钢铁企业全面建成投运脱硫设施。2012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和脱硫设施。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石化重点企业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建筑陶瓷窑、浮法玻璃重点生产企业烟气二氧化硫治理,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开展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试点,重点企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鼓励4-20吨/时燃煤锅炉实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交通系统。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等5个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嘉兴、金华、台州等3个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力争提前执行国Ⅳ、国Ⅴ阶段排放标准。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严格车用油品和清净剂环保监管。
(二)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1.认真实施清洁水源行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划定;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清理,完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置;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加强饮用水源汇水区域点源、面源和流动源污染控制,强化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认真开展饮用水源生态安全评估,积极实施水岸带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蓝藻预警监控,完善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开展饮用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
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加快完善流域区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制订实施钱塘江、瓯江、甬江、飞云江、椒江、曹娥江、鳌江、苕溪八大流域和杭嘉湖、宁绍、温黄、温瑞四大平原河网污染防治规划,稳步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河道内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编制实施重点湖库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一湖(库)一策,有效遏制水体富营养化趋势。
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着力控制重点河口、海湾入海排污总量,突出抓好氮、磷、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 。强化沿海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业区块、城镇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强排海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集中污水处理厂改造建设。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估,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污水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污染治理。合理规划海水养殖,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加强滩涂和近海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2.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
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工业烟粉尘排放,推广应用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淘汰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工业炉窑,工业锅炉配置符合环保要求的除尘设施。加强对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粉尘和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污染控制。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以石化、溶剂、涂料使用类行业和精细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和治理。加强燃料油、有机溶剂输配和储存过程中的油气回收和挥发控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医药化工、日用化工、染料、化学试剂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深入实施印刷、印染、木材加工、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塑料、橡胶、合成革生产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加快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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