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以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工作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浙江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文明导向。紧紧围绕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着眼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阵地和根本措施的作用,致力于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
--坚持环保优化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运用标准引导、准入把关、监管倒逼、减排推动、整治促进、服务助推等手段,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导和倒逼作用,实现在优化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成果惠及人民。秉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城乡统筹、陆海联动、工农并促、水气齐抓、多业并举,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快构建完善的环保制度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公众参与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机制和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控制的环保工作格局。
(三)规划目标。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八大水系、运河、主要湖库省控以上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5%以内,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75%;平原河网水质明显改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县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90%以上;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环保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省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污染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强化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
优化产业结构。健全完善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加快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以节能环保为方向,加快改造提升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力、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
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不断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标准提升、区域限批、规划环评等手段,综合运用差别电价、以奖促治、脱硫脱硝补贴、出口退税、排污权交易等措施,着力加大减排监测、预警、核查、考核力度,强化污染减排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杠杆调节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专家评价和公众评议“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分区环境管理,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等挂钩的制度,继续实行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削减替代等措施。严格执行化学原料药、造纸、印染、农药、电镀、生猪养殖、染料、酿造、热电等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准入管理,限制粗钢、水泥、有色金属等生产行业新增产能。
节约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电煤总量控制,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2.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整治。开展造纸、印染、制革、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强化中水回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氨氮、总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水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到2015年,造纸、化工、制革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30%以上,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