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指导各地适时制定或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在制定涉及残疾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应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
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化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在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中,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巩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安排残疾人信访专项经费,落实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十一)残疾预防。
1.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落实国家有关残疾预防的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