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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发挥特殊教育学校专业人才优势,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扶持和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指导等服务。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困难残疾人援助力度。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6.加快推进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能力培训。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劳动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2.加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资金的到户率和扶贫效益,加大对贫困残疾人中能人大户以及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力度。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同等条件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逐步实现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达到居住安全。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加快推行向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度,针对居家安养和在机构托养的贫困残疾人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3.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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