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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和普及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发展。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中专招生规模翻番,拓宽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鼓励和资助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落实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结合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计划,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快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新校区建设。

  7.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鼓励支持高等师范院校、综合性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工作者比例。

  8.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9.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制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法规政策。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5万人。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录用。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培育残疾人创业典型,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残疾人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农业、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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