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每月报送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知识产权局长会议精神,加强工作调度,经研究决定,自本月起在全市知识产权系统建立工作月通报制度。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处室于每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本月工作情况(特别是联系企业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希望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处室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全面、客观地上报工作情况,以此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经验共享,共同发展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