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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评价认定指标说明
一、第一部分评价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共分5条。(30分)
第1条、企业经常召开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满分6分):系指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经常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经常性地召开会议,能够实际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的得6分;不经常召开会议或未有实质性内容的据情适当减分。评价时要求提供会议记录和其它相关材料。
第2条、企业制定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并较好执行(满分6分):系指企业每年初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工作。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制定较为完善并能较好执行的得6分;计划制定不够完善或未能按计划执行的据情适当减分。评价时要求提供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和其它证明材料。
第3条、企业建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满分6分):系指大型企业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中型以下企业要有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机构、人员落实到位的得6分;机构、人员未落实到位的据情适当减分。评价时要求提供成立机构的相关文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第4条、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满分6分):系指企业内部专门制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内部培训活动。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培训活动的得6分;虽制定计划但每年开展培训少于两次或无计划的据情适当减分。评价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和其它证明材料。
第5条、企业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知识产权活动(满分6分):系指企业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会议、培训、展交会等各类活动。视具体情况得分。评价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第二部分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共分5条。(25分)
第6条、企业建立各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情况(满分5分):系指企业建立了包括机构、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产权管理、保密、档案管理、考核、奖惩、激励、信息利用等各类制度。制度健全的得5分;制度不健全的据情适当减分。评价时要求提供上述制度。
第7条、企业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的落实情况(满分5分):系指企业为激发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通过激励制度给予发明人(设计人)精神、物质奖励,并落实到位。企业较好执行激励制度,奖励到位的得5分;未较好执行的据情适当减分。评价时要求提供相关奖励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