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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海洋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编制风暴潮高风险区增水淹没图及应急疏散路径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风暴潮高风险区增水淹没图及应急疏散路径图编制工作,对我省的海洋灾害和承灾体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开展我省海洋灾害区划和防灾规划等工作。

  2.继续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北斗卫星导航通信系统建设。购置一批监控平台软、硬件及北斗终端,逐步把监控终端安装在我省大中型渔船上,进一步提高我省渔船的远航和外海作业能力,促进我省渔业生产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3.实施海洋观测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现有的海洋观测站进行改造,新建一批海洋观测站(点),安装一批X波段测波雷达和高频地波雷达,建立一批无人值守的自动化海上观测平台等。

  4.建设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产品的发布与共享能力,进一步提高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的发布与传播能力。

  5.开展沿海警戒潮位的重新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新的警戒潮位核定标准,对全省海洋观测站点的警戒潮位值进行重新核定并向社会公布,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及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6.建立海南省海上漂移数值预报系统。基于风、浪、流数值模型的运算成果,通过Linux集群计算,对各类海上突发事件,进行漂移轨迹预报;建立事故信息输入端口,在相关部门设立基础信息录入或自动获取省海洋与渔业厅北斗星系统、通讯救助系统和港内监视数据,经过数值预报模型计算后,以图像、文字信息将结果显示出来,并通过LED屏、电视、手机、传真等方式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建立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建立具有日常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等方面功能的,软、硬件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技术系统,实现与国家海洋局、农业部国家渔政指挥中心等部门指挥平台互联,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8.配备海上消防应急救援艇,组建海上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创建平安渔业,提高海上作业安全保障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建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机构。争取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技术方法研究有新的突破,初步实现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监测与治理规范化和信息网络化。

  2.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成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市县2个,海岸崩塌监测示范点1个,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3.开展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治理和专业监测。“十二五”期间对我省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及沿海海岸线进行专业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期综合治理,减轻重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气象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继续推进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完成三亚六道岭气象综合观测基地、西沙永兴岛海洋气象观测基地、南沙永署礁海洋气象观测基地等三大基地建设;配置一艘5000吨位的气象专用船舶,用于南海气象移动观测、海岛自动气象站(含浮标站)观测仪器的安装、定期检修和维护。

  2.开展南海气象预警工程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南海气象预警中心;建设涵盖海南岛陆地、南海海域、北部湾海域、琼州海峡等陆海区域的南海海洋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立气象灾害相关信息传输、处理和存储平台及预警信息收集、加工、发布、数据入库、监控统计等省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一套以卫星通讯为主的南海海洋气象通讯广播系统,实现南海无人气象站点观测资料的及时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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