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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系统的技术和信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完善我省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渔业和野生动物病疫源等监测站网建设的基础上,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注重加强台风、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风暴潮、赤潮、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灾害等频发易发灾害,以及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宣传车等预警预报信息能力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预警预报体系。

  (二)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全面调查全省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减灾能力,掌握主要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摸清我省减灾能力底数,建立完善省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评估专家组,对我省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编制全省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及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图,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气象、三防、农业、地震、海洋渔业、统计、测绘等相关部门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完善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政策咨询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服务,进一步提高我省综合减灾能力。

  (三)加强自然灾害防范防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风抗潮、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建设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实施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强市县城区排洪抗涝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市县城区重点河段防洪堤及沿海市县防潮堤工程和全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工作。 

  (四)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将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新建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电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城乡基层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加强城乡基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完善乡镇、村(居)委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减灾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创建5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有效利用学校、公园、文化体育广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协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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