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始终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坚持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各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改善民生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3.以人为本,依靠科学。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防灾减灾的根本,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重视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稳固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
1.健全机制。理顺灾害管理体制,将我省农垦国有农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并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各级减灾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整合本地区救灾应急指挥资源,切实发挥减灾委组织协调作用。
2.减少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3.提高能力。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保证受灾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基本完成全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重点抓好防洪减灾骨干工程和安居工程建设,使重点区域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沿江和沿海地区防洪防潮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具备综合抵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综合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应急救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全省创建55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到2015年建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快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争取到2015年我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达到2万人左右。
4.降低风险。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优先事项,在土地利用、自然资源使用、气候变化适应、扶贫等相关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自然灾害财产损失保险赔偿机制,自然灾害保险赔偿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