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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通知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落实“新医改”目标,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动态管理、数据共享机制,我局研究制定了具有统一信息编号的新版《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通过《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上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编号,可以迅速有效地在全市范围内查询到体检者信息,使得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间实现信息互通,更为高效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自2011年12月15日起,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模块,将日常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根据要求录入该系统,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具有统一信息编号的新版《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新版《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反馈至用人单位及体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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