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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56.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安排资金支持市县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9.4万套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8万套。安排财政资金4亿元,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万套。按规定要求完成6万套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及1.24万套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57.加大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省财政安排资金1.84亿元,在41个西部政策县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具体任务按国家下达的计划确定。安排资金5200万元,对其他县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实施救助,新建、维修住房6072户。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危房改造,按照抗震设防的要求实施。

  (七)扶贫开发

  58.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财政安排3.4亿元扶持34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

  59.做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完成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5万人的移民搬迁任务。

  (八)群众生产生活

  60.进一步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省财政新增安排民族乡教育发展资金1000万元,并整合资金,扶持民族乡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加快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为重点,显著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显著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进程,到2012年实现8个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61.继续抓好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筹集9亿元资金,解决18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62.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继续选择8000个自然村开展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20万座。

  63.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改造8000公里;新建120个乡镇客运站、2000个农村客运候车亭;继续抓好渡改桥工程建设。

  64.加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测力度。省财政增加安排2000万元,总量达5000万元。

  65.继续实施家电、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农民购买家电、摩托车等下乡产品按规定给予补贴;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规定给予补贴。

  66.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在全省进一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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