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就业和技能培训。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3.64亿元,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6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在岗职工及国企改革转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5万人,其他培训3万人。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培训12万人。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培训3.3万人。
8.继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资金1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6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18.2亿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7.8亿元,到期还贷率达到95%。
(二)社会保险
9.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150元。
10.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24万人,达到610万人。
11.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包括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采取优惠的办法,鼓励符合条件且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参保办法另行制定。省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月30元标准补充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2.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全省在2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试点范围,为试点地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助55元;对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30元,其中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为建立起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对选择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在对参保人缴费每年定补30元的基础上,分别再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缴费补助,增加部分由试点县(市、区)财政负担。
13.完善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继续对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2004年1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1-6级老工伤人员(含退休人员),财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工伤保险待遇实际支出水平安排补助,将其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按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14.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达到355万人,其中农民工增加15万人,达到105万人。
15.进一步扩大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面。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建立基本保障基金,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