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09年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鲁知函字[2010]15号文件精神,近期开始2009年度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助申报时间原则上延长到2010年10月31日止。
二、2009年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或获国外发明专利权,符合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资助的,按规定继续申报。
三、2009年申请PCT专利而没有提出资助申请,或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PCT专利资助而没有申报山东省资助的,按规定继续申报。
四、资金兑付按收件的时间顺序进行,资金计划用完,资助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