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
(粤府办〔201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系统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统筹、协调、补不足”作用。按照《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的规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推行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快捷、有效的应急指挥协同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推进扁平化应急管理模式,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共同构建“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实现“有急能应”的目标。
二、加强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认真研究掌握应急工作规律和公众的应急需求,积极创新应急工作方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应急教育和指导服务,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借鉴先进经验,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开通“统一号码”的报平安应急电话,加强使用指引。利用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广东省政府应急办网站等载体,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多渠道、多途径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依托现有设施,加快建设公共安全体验馆,通过网上应急模拟主要灾种等形式,让公众在网上接受应急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避险技能。定期组织应急知识宣讲团和文艺团体,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应急管理,普及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