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2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精神,州政府决定开展评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县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
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参加全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从事数据处理、宣传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200个,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5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州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落到实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2.依法开展普查,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培训、管理,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责权明确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普查质量;
3.对人口普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措施得力、成效突出;
4.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为我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全面顺利完成做出较大贡献;
5.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
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4.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统计部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附件1,以下简称“州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最后上报州政府审批。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一线普查人员倾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认真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
12月8日前,将填写的《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花名册》、《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花名册》(附件3至附件7,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以及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和公示材料各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报州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州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凉山州人民政府颁发“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奖牌和“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成立凉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统计工作的有效抓手,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