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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的规划建设审批,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指导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研发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组织实施工业重大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育,创新团队的建设等。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制度。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农业新品种开发,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组织农民职业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水产、畜牧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水产、畜牧业新品种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培育名牌产品,推进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组织农民职业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创新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和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专项工作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

  (二)各县市区职责与分工

  各县市区是创新计划的实施主体,要根据贵港市的创新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各县市区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造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和能力提升项目。做好本地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新实施

  调整充实贵港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新保障

  市本级、各县市区要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创新计划的支持力度,确保创新计划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的调控作用,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科技投入。

  (三)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

  加强创新计划的综合协调,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建立市创新计划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协调推进创新计划的重点任务。加强部门之间、市与县之间的集成联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创新水平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校(院)地、校(院)企科技合作,引导高校、院所智力资源向市、县和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创新绩效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技宏观协调机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定和完善创新计划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完善各级政府实施创新计划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创新计划奖励办法,对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表:1.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2.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任务指标年度分解方案

  3.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目标任务安排表

  4.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附表1:
  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参与县市区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一)推动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

市工信委、科技局

市发改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二)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三)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总工会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四)实施创新方法进百企行动计划

市科协

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

(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中小企业局、住建委、环保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三)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市工信委、科技局

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三、科技兴农能力提升工程

(一)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市科技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发改委、教育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二)加快培育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工信委、科技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小企业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三)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市农业局、科技局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四)大力推进农村信息技术的应用

市科技局、农业局

市工信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五)建设良种培育中心

市科技局、农业局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六)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市科技局、农业局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四、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一)加强工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市人社局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二)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科技局、教育局、林业局、科协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三)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人社局、林业局、国资委、科协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工程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协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二)加强科技成果集成应用及推广示范

市科技局、工信委

市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教育局、林业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六、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一)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市知识产权局

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国资委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二)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市知识产权局、工信委

市科技局、国资委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三)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

市科技局、工信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四)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知识产权局、工信委、国资委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七、科技惠民能力提升工程

(一)加强科学技术普及

市科技局、科协

市工信委、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二)开展科技富民强县试点示范

市科技局

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信委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三)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示范

市农业局、科技局

市工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教育局、水利局、住建委、糖业发展局、扶贫办、科协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四)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科技局

市发改委、工信委、农业局、住建委等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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