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的规划建设审批,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指导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研发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组织实施工业重大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育,创新团队的建设等。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制度。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农业新品种开发,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组织农民职业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水产、畜牧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水产、畜牧业新品种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培育名牌产品,推进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组织农民职业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创新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和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专项工作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
(二)各县市区职责与分工
各县市区是创新计划的实施主体,要根据贵港市的创新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各县市区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造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和能力提升项目。做好本地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新实施
调整充实贵港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新保障
市本级、各县市区要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创新计划的支持力度,确保创新计划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的调控作用,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科技投入。
(三)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
加强创新计划的综合协调,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建立市创新计划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协调推进创新计划的重点任务。加强部门之间、市与县之间的集成联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创新水平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校(院)地、校(院)企科技合作,引导高校、院所智力资源向市、县和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创新绩效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技宏观协调机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定和完善创新计划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完善各级政府实施创新计划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创新计划奖励办法,对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表:1.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2.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任务指标年度分解方案
3.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目标任务安排表
4.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附表1:
贵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参与县市区
|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 (一)推动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
| 市工信委、科技局
| 市发改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二)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市工信委
| 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三)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总工会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四)实施创新方法进百企行动计划
| 市科协
| 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
| (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中小企业局、住建委、环保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三)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 市工信委、科技局
| 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三、科技兴农能力提升工程
| (一)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 市科技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发改委、教育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二)加快培育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
|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工信委、科技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小企业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三)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 市农业局、科技局
|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四)大力推进农村信息技术的应用
| 市科技局、农业局
| 市工信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五)建设良种培育中心
| 市科技局、农业局
|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六)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 市科技局、农业局
|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四、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 (一)加强工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 市人社局
|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二)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科技局、教育局、林业局、科协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三)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 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人社局、林业局、国资委、科协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工程
|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协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二)加强科技成果集成应用及推广示范
| 市科技局、工信委
| 市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教育局、林业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六、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 (一)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国资委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二)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 市知识产权局、工信委
| 市科技局、国资委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三)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科技局、工信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四)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市知识产权局、工信委、国资委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七、科技惠民能力提升工程
| (一)加强科学技术普及
| 市科技局、科协
| 市工信委、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二)开展科技富民强县试点示范
| 市科技局
| 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信委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三)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示范
| 市农业局、科技局
| 市工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教育局、水利局、住建委、糖业发展局、扶贫办、科协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
(四)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 市环保局、科技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农业局、住建委等
| 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