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我州实现富民强州,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服务,现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一)提高统计认识。
统计是各级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权威、快捷、完整的统计数据对正确把握形势、科学制定规划和政策至关重要。《意见》是指导与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统计管理,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州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为我州实施“双提升”战略,建设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社会提供统计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基础指导作用,将统计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要严格按照国家实施企业、部门、乡镇“一套表”改革的要求,全力深入推进“一套表”改革,保障数据质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国家普查和大型调查,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加强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履职到位。
(三)发挥职能作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重大决策时,应充分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发挥统计部门参谋助手作用。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照
统计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和公布制度。要采取措施,依法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可信,提高政府公信力。全州各级统计机构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及时提供统计信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强化政府统计机构职责,着力加强统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