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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事前预期绩效审核评估。财政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事业发展计划、预算项目绩效说明和立项自评情况审核部门预算建议,重点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申请资金额度的合理性,以及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所计划采取的管理制度措施等绩效情况进行审核论证。只有经财政部门绩效审核达标的项目才可进入预算编制流程。经论证评估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低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流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预算部门拟制定的与财政收支相关的政策须经财政部门绩效审核论证后出台。

  (四)突出绩效导向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算决策要以绩效为衡量标准,规范决策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预算部门要提供可靠、充分的预算绩效信息,辅助政府决策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在专项资金二次分配环节要探索引入竞争机制,根据预期绩效以公开竞争方式科学透明地分配资金。

  (五)预算文本要载明绩效信息。要将政府和部门(单位)职责、部门事业发展计划、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等绩效信息编入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文本,作为预算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六)预算执行中要监控绩效运行。要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预算执行单位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天内按财政部门统一要求进行预算执行绩效分析。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探索实行绩效拨款制度,变简单追求支出进度为追求绩效完成程度。要建立绩效信息数据库,采集并汇总分析预算绩效信息,辅助绩效监控。

  (七)预算执行完毕要实施绩效评价。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要逐步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预算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既要负责组织对部门本身专项资金实施自评,又要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并批复预算部门。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级各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部门自评项目进行一定数量的再评价,以加强管理,提高部门自评质量。要选取预算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公共效应的重大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

  (八)建立绩效报告制度。以重点支出或重点项目为抓手,建立政府领衔、社会广泛参与的绩效报告制度。每年在单位自评完成后召开年度重点项目绩效报告会,相关部门就项目绩效情况作出公开陈述,说明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然后由专家组或公众代表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部门负责人作答辩;最后由专家组对项目绩效结果作出评定。评定结论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并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说明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综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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