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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实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将得到有效改善、分布更加合理、结构更加完善;城区和部分乡镇学校大班额将得到有效化解;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结构布局将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改、住建、财政、国土、人社、编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各乡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小学校长和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县市区实施本乡镇小学设点布局调整方案。各中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成立由校长(院长)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学校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学校建设规划。

  (二)科学制定规划

  市、县市区分别负责制定教育结构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各有关学校根据市、县市区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建设规划。在确保校舍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经济、节约的建设方案,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建设豪华学校(民办学校除外)。要科学选址,将学校建在交通便利的安全地带,要避开地震断裂带、高边坡地段、泥石流沟口、不稳定斜坡、矿山采空区和低水位区等灾害隐患区。要积极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生态校园。

  (三)坚持分步实施

  各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以相对集中办学为方向,综合考虑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沿革、民族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的设点布局和建设规模。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全面做好规划,结合国家教育项目的安排,分步组织实施。

  (四)加大教育投入

  根据各县市区编制的规划汇总,全市实施本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所需资金约109.27亿元,资金需求量巨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更加突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要按照《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7号)中有关拓宽教育投入渠道的措施,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

  1.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规定。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财政教育投入达到“三个增长”。

  2.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对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同时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逐步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

  3.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一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统筹3%(剔除成本)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二是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努力提高征收完成率。三是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划出10%的比例用于学校建设。四是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计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1〕229号),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政府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高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的,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的计提标准为:政府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提;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按增加的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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