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坚持与城镇化进程同步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分步实施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撤并部分农村教学点,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集中力量新建一批城区普通高中,改造一批薄弱学校,撤并一批偏远农村普通高中,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4号)中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四个集中”,即:高中向城市或县城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同时要求“学前教育实现每县(市、区)建设1至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
(七)《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三集中,两为主”(小学教学点向村小学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高中向城区集中;农村以撤校并点、扩大办学规模为主,城区以增加校点和资源整合为主)的总体思路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八)我市中小学在校生变化情况。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义务教育在校生已出现了逐年减少的趋势,加上城镇化的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增加,出现了农村学校校点过多、规模小、办学效益不高而城区学校招生压力大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服务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学校为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调整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要充分考虑当地学龄人口数量和分布、学校服务半径和交通状况、建设资金和来源等因素,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综合考虑,充分论证;要深入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工作,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行撤并。
2.坚持方便就学的原则。在保证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过度撤并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的出现。
3.坚持先建后撤、先扩后并原则。在撤并校点前,要先把新学校或扩建的学校建好以后才实施撤并,避免由于撤并校点出现班额过大和生活设施更紧张问题。
4.坚持与教育项目工程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布局调整要与“校安工程”、“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等教育项目相结合,教育项目投放对象必须是调整后保留的校点。项目投放的数量和规模要与布局调整后学校的发展规模相适应,要科学论证,从严把握,努力提高项目投放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
5.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在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