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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办副主任和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的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
  内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同时可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关的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2.2 职责分工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协调、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分工;

  (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

  (5)协调指挥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6)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7)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或破产事宜;

  (8)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动态与处理情况。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7)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保持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1.及时启动本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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